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依法查处2019年9月全省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川农函〔2019〕706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2019年9月全省饲料监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及其标示生产企业印发给你们,请依法严格予以查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绵阳普及饲料有限公司、四川新业梅林饲料有限公司、四川蜀北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锌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由企业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绵阳市大圣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卫生指标铬超过国家规定允许量,由企业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成都恒昌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铜、锌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量,且卫生指标铬超过国家规定允许量,由企业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四、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有关市饲料管理部门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并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于2019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厅饲料兽药处。
附件:1.2019年9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表
2.不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发有关市)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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